运输类发票 印制填开须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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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23-09-16

        我是河南省某化肥财务会计,在工作中我经常发现,有些地方的运输发票印制、填开得很不规范给我们的办税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。
        按税法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(固定资产除外)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(代垫运费运除外),根据运费结算单据(普通发票)所列运费金额依7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、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。
        但厂里的司机从上海市带回的"上海市联运,包装托运统一发票” 上,我看到发票将市外运费及保险费列在了一个项目内,即在这一项填写的金额为运费和保险费的合计数.以致发票取得者不能按规定抵扣税款,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。还有些地方的运输发票格式设计简单,对于运费以外的杂费在发票上没有单独列示或列示不清,使得发票开具者将所有的费用都填入运费项目栏内,取得发票的企业则可以多抵扣税款,为偷税者提供了渠道。
        我通过调查还发现,个别地方的地税部门对外代开运输发票,问他们能否抵扣税款时。税务人员回答:“能,因为发票上盖的是运输公司的章,我们这儿有好几个运输公司的章,你门盖哪个就盖那个。“对于地税部门代开的这种运输发票,笔者询问过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,他们们回答不能用来抵扣税款,笔者一时一头雾水, 不知孰是孰非。
         所以我在此呼于,税务机关对运输类发票的印制和填开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范,以净化税收环境,对国家和纳税人的权益负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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